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