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戒毒人员签订知情同意书。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戒毒人员,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与其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戒毒医疗的适应症、方法、时间、疗效、医疗风险、个人资料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戒毒人员治疗期间,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其进行吸毒检测。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