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全程监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现管线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报告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二)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保护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三)发现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四)发现存在管线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报告管线工程建设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