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或者履行不到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老年人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