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为老年人交通出行、就医、办事等提供便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公共信息服务。提供智能服务的,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习惯和选择权,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