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上投票的方式召开,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倡导优先采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业主对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表决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