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实现下列养老服务功能:

(一)合理布局助餐点,采取集中供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采取上门服务、日间托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三)综合利用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接收和处理老年人的服务诉求;

(六)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