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类别、数量等信息,并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者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