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将其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智能技术、安全防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