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