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