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于山、乌山、屏山之间视线走廊宽度为一百米,视线走廊之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十四米,围合范围内的其他区域、历史城区内白马河沿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四十八米。闽江北岸解放大桥青年会广场周边区域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闽江南岸应当凸显烟台山山体轮廓特征。

违反前款规定高度的建筑物,以及现有严重影响于山、乌山、屏山山体景观风貌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依法进行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