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