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业人员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验收报告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