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场所的总体布局、用地需求等内容,并与固体废物处置、环境卫生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