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准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减污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行业发展,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对准保护区内的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