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咨询引导、自助办理、服务等候、政务公开、投诉受理等功能分区,满足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需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