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域水生植物、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保护,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进行调查、监测、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禁止在赤水河流域进行一切捕捞行为。

户外垂钓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禁止采购、销售和加工赤水河流域捕捞渔获物。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