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内发展下列产业: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三)不符合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

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煤矿、砂石厂(场)、取土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除外。

在赤水河流域沿岸铺设石油天然气、化工液体管道应当符合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