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使用污言秽语,不喧哗、嬉戏打闹,接打电话音量适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躺卧公共座椅;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五)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六)组织娱乐、健身、促销、庆典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符合标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