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作出财政预算,自主地行使财政管理权,安排使用属于本县的财政收入,设立并安排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