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本地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员额,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自治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然减员缺额,由自治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补充。

自治县在公开招录公务员、招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当划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本县户籍报考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