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