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建设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轨道交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沿线管线、建(构)筑物、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保护规定。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降噪、减振、防尘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卫生学要求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标准,设计、建设轨道交通工程通风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