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已建场所、仓库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应当依法予以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