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铁路线路两侧依法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十米,其他铁路为八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二米,其他铁路为十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五米,其他铁路为十二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二十米,其他铁路为十五米。
铁路线路位于地下的,从地下车站、隧道外边线外侧起向外的五十米区域,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安全保护需要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具体划定方案。
前三款规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权限和程序,依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