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本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交通、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规范公共卫生事件数据采集标准,统筹公共卫生事件数据的归集工作,依法将相关单位的数据纳入省大数据资源平台,为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