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由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的储运、加工、销售企业落实日常防护、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冷链物流传播传染病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