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上和地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对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等市政管网的数据收集和智能化监测能力,及时对管网漏损、城市防水排涝、燃气安全等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置。
新建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排水管网应当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雨污混接、污水直排。工业企业不得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等将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应当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强排水管网、泵站以及排水系统化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