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信用评价和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