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新建铁路用地与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范围、采矿权人的采矿采石影响范围发生重叠或者在尾矿库溃坝冲击范围的,或者新建铁路线路跨越上述范围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权利主体协商一致,签订安全协议,共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对确需压覆已设矿业权范围内矿产资源的新建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并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