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新建、改建铁路跨航道桥梁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提供相关通航安全数据;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航行通告、航道通告。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以及桥梁防撞装置和主动预警装置,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并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并移交航道管理部门管理维护。
桥梁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并落实跨航道铁路桥梁的安全管理机制,发现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航道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