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