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状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村)民集中居住情况,规划建设适老化居住片区(点)。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