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等延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依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和品牌保护。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承接运营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