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外地犬只进入本市行政区域持续停留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及犬只检疫证明办理犬只临时登记,并遵守本条例犬只免疫及养犬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犬只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犬只临时登记有效期满,外地犬只需要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停留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