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建设人行横道、机动车泊位、公共厕所以及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等市政设施,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和户外宣传栏、宣传雕塑、主题公园等公益宣传设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公共阅报栏、体育场馆和群众文艺、健身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文明习惯的养成。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