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然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审批手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推动开展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评价。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自然保护区修筑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