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和远程监管制度,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