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相关部门协助下开展公路自然灾害普查工作,维护和完善公路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系统,提高公路的防灾减灾能力。

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公路严重受损时,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修复,并尽快恢复交通;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公路交通中断难以及时修复时,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限行封闭设施,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限行信息和绕行路线,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给予减灾物资、资金支持,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公路。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