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及时记录养护作业、巡查、检测和其他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可能影响公路安全的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并向其通知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影响公路安全的隐患时,可以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