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组织实施六堡茶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实施六堡茶文化保护规划;

(三)指导、监督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

(四)组织开展六堡茶文化调查、保存、研究、传承、传播、交流、利用等工作;

(五)编制、管理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

(六)依照职权组织评审、推荐六堡茶文化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七)开展与六堡茶文化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水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绿化、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六堡茶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