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将下列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一)六堡茶茶道、茶码头、茶园、茶厂、茶仓、茶行、茶亭、茶碑,以及风雨廊桥等其他与六堡茶相关的史迹、建筑;
(二)六堡茶相关种植、采茶、制茶、陈化、仓储、运茶、品茶技艺以及茶籍、茶礼服饰等作为历史文化载体的实物;
(三)六堡茶相关的诗词、美术、书法、歌舞、戏剧、曲艺和杂技等文化艺术作品;
(四)六堡茶文化活动、茶礼、行规等文化民俗;
(五)其他文化资源表现形式。
名录内资源属于文物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规定。
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及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