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供热单位是指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包括拥有热源并直接向热用户供热的单位和外购热源向热用户转供热力的单位。

(二)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供热设施是指热源输配设施、供热管网、换热站、室内管道、散热设备及附件等。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