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喀斯特景观资源综合治理力度,开展喀斯特景观资源治理和修复、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自然景观风貌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保持喀斯特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实施喀斯特石漠化治理与修复,开展土地整理及土壤改良、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水土资源统筹利用、喀斯特地貌生态系统保护、喀斯特地区生态系统修复、退耕还林等工程,改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状况和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山体植被,提升景观资源品质。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