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应当与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实行分区分级保护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管理规划,确定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和其他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区范围,设立界碑、标志或者其他保护设施。禁止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界碑、标志和其他保护设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喀斯特景观资源集中区设立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区或者喀斯特自然公园。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