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政务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