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建立事故预防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

(二)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

(三)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立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制度,组织、指导教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四)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其他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五)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协调事故纠纷的应急处置;

(六)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七)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八)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