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做好犬只疫病防控、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犬只准养登记,负责所辖一般管理区的流浪犬捕捉和移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