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向信用主体提供不限次数的免费查询服务。信用主体有权每年从采集、归集其社会信用信息的机构免费获取两次自身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当注明社会信用信息的使用、查询情况。

向信用主体提供相关服务的,不得将该服务与社会信用信息采集相捆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接受。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